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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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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2月21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08年2月29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由吴景贤同志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董事吴景贤、廖艳希、谢益林、罗义彪、郑祥堂、林建平,独立董事薛爱国、洪波、刘健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到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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