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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000661)第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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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于2008年7月23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08年7月16日以书面发送会议通知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出席会议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治理专项活动持续整改情况的说明》。 本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吉林证监局《关于吉林证监局开展辖区上市公司治理等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吉林证监局向公司发出的《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建议》的要求,本公司已就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及证监局“整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实施了治理专项活动,并就治理专项情况形成了整改报告,并于2007年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对本公司开展治理专项活动及整改情况、措施等进行了说明与公告。此后,本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及证监局“整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持续进行了整改,取得了治理专项活动的新进展。为此,特对截止2008年6月30日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整改事项的持续整改情况形成了《关于治理专项活动持续整改情况的说明》。 详细内容请见《关于治理专项活动持续整改情况的说明》。 本次董事会决议及该《关于治理专项活动持续整改情况的说明》同时上报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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