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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000661)第五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0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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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七次监事会于2008年3月18日下午2时在火炬大厦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刁小明先生主持,公司出席会议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过监事会认真审议,认为: 1、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3、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年报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200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一)本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举行了3次会议。 1、第五届四次监事会于2007年3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06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7年3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2、第五届四次监事会于2007年7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7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3、第五届六次监事会于2007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监事会对下列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07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建立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能够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出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责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未发现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参与公司议事和各项决策,勤勉尽责、奉公守法,并提出意见。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注意保护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后认为,公司在2007年度中认真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监事会确认由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可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各项财务活动真实合法,未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 3、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情况: 本公司近三年未从证券市场募集资金,也无前次募集资金延续到本年度使用的情况; 4、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监督情况: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无发生内幕交易、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公司在本年度内无关联交易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07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8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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