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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000661)第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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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于2008年3月18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08年3月12日以书面发送会议通知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出席会议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见巨潮资讯网站,其中《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08年3月20日的《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须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须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2,056,599.62元,利润总额41,018,542.76元,净利润15,935,452.6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02,654.94元。股东权益496,420,413.02元,其中: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28,180,241.35元,每股收益0.0495元,每股净资产2.50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1.67元,净资产收益率1.98%。 目前公司现有总资产1,511,770,492.07元,总股本为131,326,570股,资本公积金245,351,007.68元,盈余公积金87,271,487.14元,未分配利润-135,768,823.47元。 本议案须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7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02,654.94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502,654.94元,加上年结转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9,735,967.02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03,233,312.08元,其中:期末未分配利润-135,768,823.47元,任意盈余公积金32,535,511.39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吕长江、刘中民、董方言均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须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审议通过了《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2007年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实施了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财务审计情况进行审查等重要工作。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07年度财务数据期初数》的议案; 2007年1月1日起,本公司执行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及其指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2006年11月颁布的"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会〔2006〕13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调整事项如下: (1)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新会计准则应将资产账面价值与资产计税基础的差额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增加2007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6,018,123.93元、递延所得税负债957,298.07元,增加留存收益5,060,825.8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增加了3,941,067.71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增加1,119,758.15元。2006年当期归属于母公司的损益增加了739,607.13元,少数股东损益减少130,794.03元。 (2)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关于"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在首次执行日应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规定本公司本部减少对子公司长期投资68,044,527.81元,调整减少期初未分配利润73,974,112.92元,调整增加资本公积5,929,585.11元,此项调整对合并账务报表无影响。 (3)未确认投资损失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九条关于"母公司对于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未确认投资损失,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冲减未分配利润,不再单独作为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列报"的规定,本期将2007年1月1日未确认投资损失1,942,001.92元冲减了2007年期初未分配利润 (4)无形资产 公司以前年度购买长春晨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形成商誉1,238,943.69元,按照新会计准则减少无形资产1,238,943.69元,减少2007年期初未分配利润1,238,943.69元。 (5)政府补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关于"将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或开始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收到的当期计入损益"的相关规定,本期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省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2006年收到的敦化市财政局补助给该单位的科技补助资金进行追溯调整,此项调整增加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1,399,365.7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713,676.55,少数股东权益增加685,689.24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13,676.55元,增加少数股东损益685,689.24元。 本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06年的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假定期初开始执行新准则第1号至第37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之外不需追溯调整的事项,进行了重新表述,对本公司留存收益和股东权益无影响。以上调整增加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1,473,798.65元,增加少数股东权益1,805,447.39元,调减2006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45,051.40元,调整增加少数股东损益554,895.21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公司同意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征询本公司独立董事吕长江、刘中民、董方言的意见,同意拟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在本次会议审议过程中,本公司独立董事吕长江、刘中民、董方言均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须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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