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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000661)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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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8月1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5层(公司总部);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杨占民先生委托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陶兆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26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39,634,1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18%。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283,0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以39,634,13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39,634,13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投票审议了该议案,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新增推荐的付洪仁先生先生(赞成票39,634,1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孙景忠先生(赞成票39,634,13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39,634,13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高树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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