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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钨(000657)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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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28日上午9:3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549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7%,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伯华主持,董事会聘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记名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宁德瑞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放弃对广州策诚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南宁德瑞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5%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表决结果:同意549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投票股东为非关联股东。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律师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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