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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00065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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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08年7月17日上午9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张相军先生、贾立兴先生、赵能利先生、刘圣刚先生、王善平先生、傅海亭先生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合同系公司与关联方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公司向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铲运机、破碎锤、矿车、备件等,合计交易金额504.8万元,交易价格为市场价。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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