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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000652)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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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4月28日 召开地点:天津天马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刘惠文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359,056,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07%。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10人,代表股份976,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9%。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616,091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通过《关于发起投资设立"天津生态城环保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因该议案系关联交易,故此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58,079,722股,占总股份的33.97%,占与会有效股份的99.73%)和关联董事刘惠文先生、孟群先生和邢吉海先生(持有360,417股,占总股份的0.03%,占与会有效股份的0.10%)回避了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江涛先生、马鸣蛟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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