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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和(00065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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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月16日以书面、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参会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肖正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3,917.04万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6,934.04万元,每股净资产1.07元。由于累计亏损尚未弥补,故董事会拟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杨文龙先生、肖正连女士、梅强先生、曾雄辉先生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消其他特别处理的议案》(详见<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消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5万元人民币(含税)/人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07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 2、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制定后的《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公司2008 年度继续聘任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债务转移的议案》 为认真落实2006年公司重组的相关协议,各重组方积极履行《关于重大资产出售、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及《资产重组协议》(详见2006年10月30日《证券日报》)的义务,解决上市公司历史包袱,2007年公司转移或清欠历史经营性债务196.83万元,历史欠税1,138.5万元。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杨文龙先生、肖正连女士、梅强先生、曾雄辉先生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增补谢友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二)。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陈志增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董事会同意其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申请,并自2008年1月24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附件一、谢友清先生简历 谢友清 男,汉族,1956年12月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西制药厂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江西省医药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江西仁和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集团科技项目组组长。 谢友清先生现任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候选人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3号令)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2、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3、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同意增补谢友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新熙、郭月秋、夏际松 2008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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