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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协调S*ST兰宝(000631)化解退市危机 2008-1-9
     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S*ST兰宝(000631)破产重整一案有关情况。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针对这起上市公司破产案件,通过法院的多方协调,为企业减轻债务近14亿元,安置职工近5000人,使企业避免了退市的危机,保护了2.4万股东和中小股民的利益。
S*ST兰宝1993年5月26日成立于吉林省长春市,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股本2.4亿元。公司因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亏损额达12亿元以上,深交所已于2006年5月15日对其股票暂停上市。根据有关规定,S*ST兰宝如果2007年度不能扭亏为盈,将于2007年度年报公布后退市。如果退市,可能连带引发企业数千名职工、约2.4万名中小股民及相关债权人的社会稳定。
面对严峻形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履行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责。2007年4月28日,债权人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S*ST兰宝破产。同年6月1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批准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S*ST兰宝破产一案。随后,长春中院向42个已知债权人邮寄送达了申报债权通知书、破产债权申报表、破产债权申报说明,组织债权申报。
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2007年11月5日,申请人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重整申请书,申请对S*ST兰宝进行重整。长春中院于11月16日作出准予S*ST兰宝重整的民事裁定。12月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S*ST兰宝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讨论表决后通过。12月21日,长春中院裁定批准S*ST兰宝重整计划。根据这个计划,通过政府融资,对兰宝股份公司的普通债权,一律按经确认的该债权数额的22%予以清偿。
2008年1月3日,S*ST兰宝董事会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已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根据裁定,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全部共计8.8万余股国有法人股股权将被拍卖,S*ST兰宝将引入战略投资人,使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并最终实现恢复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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