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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集团(000627)关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自纠报告 200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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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和中国证监会“强化持续监管、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专题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关于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的通知》,湖北证监局《关于开展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作为此次专项活动的重点关注事项之一,要求上市公司继续巩固“清欠”成果,严防发生新的大股东资金占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了工作专班,进行了专项自查,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亦未发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期间占用期末返还、高价向上市公司出售资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方式变相占用本公司资金的行为。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建立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具体措施如下: 一、成立机构,落实责任 成立公司防止大股东资金占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第一责任人):董事长刘益谦 副组长(第二责任人):总经理肖云华、财务总监陈大力 成员:梁立华、付永进、朱晓兵、徐翔、张建华、张林武、肖云华、陈大力、柳俊涛、吴时炎、张孝均、杨春丽 职责部门:公司财务部、董事办、审计部、人力资源部 二、加强财务日常监控由公司财务总监牵头,财务部经理具体负责,加强公司财务过程控制,对公司日常财务行为进行监控,防止发生新的资金占用。 三、建立相关事项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按时向湖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局上报有关资金占用情况,同时,将报送资料传公司全体董事。在审议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上,经营层应当向董事会报告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发生新的大股东资金占用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董事会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涉及金额巨大的,董事会将召集股东大会,将有关情况向全体股东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对防止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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