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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集团(000627)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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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8 年5月23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08年6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石化支行申请11500万元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石化支行申请11500万元长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3年,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事宜。 该笔贷款由两部分组成: 1、本公司以自有的219.67亩土地资产做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石化支行申请3000万元长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3年。 2、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荆门中隆投资有限公司用其持有的本公司7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本公司做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石化支行申请8500万元长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3年。(该担保已于2008年5月27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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