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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集团(000627)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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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3月10日上午 10:00 2、召开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梁立华先生受董事长刘益谦先生委托主持本次大会。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2月23日发出《关于召开二00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311,421,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0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资荆门和程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荆门和程贸易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98%的股权,本公司控股公司武汉百科药物开发有限公司持有2%的股权)。注册地址:荆门市杨湾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朱晓兵;注册资本:五百万元整;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国家专项规定项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销售;装饰工程(持有效资质证经营)。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的346,271.11平方米住宅用地作价15910.21万元(经荆门市博通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博通【2008】(估)字第01011号《土地股价报告》:评估值为15910.21万元)和人民币700万元对荆门和程贸易有限公司增资,武汉药物开发有限公司用人民币338.983878万元同比例增资。增资后,荆门合成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000万元,股东出资比例不变,多认缴的出资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赞成311,421,43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玲 乐瑞 3.结论性意见: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玲、乐瑞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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