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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盛润(000030)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200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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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于2007年1月 15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2007年3月2日、4 月2日、4月9日、4月16日、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6月4日、6 月11日、6月18日、6月25日、7月2日、7月9日、7月16日、7月23日、 7月30日、8月6日、8月13日、8月20日、8月27日、9月3日、9月10日、 9月17日、9月24日、10月8日、10月15日、10月22日、10月29日、11 月5日、11月12日、11月19日、11月26日、12月3日、12月10日、12 月17日、12月24日及2008年1月2日、1月7日、1月14日、1月21日、1 月28日、2月4日、2月18日、2月25日、3月3日、3月10日、3月17日、 3月24日、3月31日、4月7日、4月14日、4月21日、4月28日、5月5日、 5月12日、5月19日、5月26日、6月2日、6月10日、6月16日、6月23 日、6月30日、7月7日、7月14日,本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进展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说明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公司经咨询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获悉,公司暂时无法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本公司控股 股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后,公司控股股 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积 极协商解封事宜,并希望尽快解除司法冻结。 但本公司于2008年7月18日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 深中法执字第222、298号《通知书》,得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莱英 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 191,400,000 股股权拟被司法拍卖 (详情请见公司于2008年7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 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拟被司法拍卖的重大 事项公告")。按照本公司股改方案的对价安排,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 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向本公司流通股东支付对价股份 18,473,734股。由于以上拟被拍卖的191,400,000股股份包含了支 付股改对价的股份18,473,734股,因此,必须由拍卖受让方(或称 新的控股股东)来履行股改对价的股份18,473,734股,同时,拍卖 受让方(或称新的控股股东)需履行由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所作出的股改承诺。因此,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股权拟被司法拍卖的事项将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 施产生延迟影响,本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直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实施时复牌。本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本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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