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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华新(000010)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2008-7-16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修改的情况;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通过;
  3、公司股票将于2008年7月17日复牌。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7月1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7月11日至2008年7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7月11日至2008年7月15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7月11日上午9:
  30至2008年7月15日下午15:00期间内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华美大厦西座530室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年7月4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其他相关人员。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74人,代表股份92,081,6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3%。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69,204,530股,占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7.3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07%。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表决、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71人,代表股份22,877,169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3.7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6%。
  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571人,代表股份22,877,169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3.7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6%。
  (3)委托董事会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流通股份总数的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内容详见本公司2008年6月25日公告的《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该方案未获通过。
  五、提案表决情况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股东类别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赞成比例(%)
参加表决的 92,081,699 77,243,303 14,833,696 4,700 83.89
所有股东
参加表决的 22,877,169 8,038,773 14,833,696 4,700 35.14
流通股东
参加表决的 69,204,530 69,204,530 0 0 100
非流通股东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投票情况
1 高永红 2,868,206 反对
2 江西西林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369,700 反对
3 尹立东 1,185,140 反对
4 刘晖 990,000 反对
5 戴芙蓉 750,002 同意
6 曾钢 526,100 同意
7 程文 481,999 反对
8 潘陆陆 426,100 反对
9 汪勇 388,885 反对
10 隋青 300,000 同意
11 蒲加宁 300,000 同意
12 梁永根 300,000 同意
  3、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未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通过。
  六、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见证律师:栗向阳
  3、结论性意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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