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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000608)关于申请委托贷款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2008-5-16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委托贷款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星泰公司”或“借款人”)与上海东方海外徐家汇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徐家汇公司”或“委托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简称“上海银行”或“贷款人”)拟共同签署《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星泰公司将通过上海银行向徐家汇公司申请借款21,800万元。星泰公司申请的此笔借款年利率6.57%,借款期限半年。
由于本公司董事李国绅先生为徐家汇公司的董事,因此徐家汇公司构成了本公司关联方,上述《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方董事李国绅先生、孙建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2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全票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上海东方海外徐家汇房地产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中外合资企业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董立新
住所:上海市虹桥路128号
主营业务:从事内销房地产的开发等业务。
主要股东:RecoZiyangPteLtd 持有47.5%的股权;东方海外(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7.5%的股权;投资中方持有5%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星泰公司通过上海银行向徐家汇公司申请借款21,800 万元,借款年利率6.57%,借款期限半年。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同内容
《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协议各方分别为委托人徐家汇公司、贷款人上海银行、借款人星泰公司。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金额:人民币21,800万元。
(2)、期限:半年。
(3)、利率和结息方式:年利率6.57%。
(4)、手续费:在借款结息时,由借款人按已提取借款金额1.8‰(年费率),根据提取借款的实际天数计算向贷款人支付。
(5)、合同有效期:经各自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并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手续费全部清偿后终止。
2、定价政策
交易各方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础,经过协商确定本次借款利率。
五、自2008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RecoShinePteLtd 及其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累计为44,900万元。
六、风险提示
本项借款将使星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提高,短期偿债压力增加。
七、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借款对公司短期资金缺口进行了有效补充。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徐伯才先生、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目录
徐家汇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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