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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000608)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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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4月23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0,591,1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8%。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公司中文名称原为:"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修改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局核准为准)";公司英文名称原为:"SUPERSHINECO.,LTD.",修改为:"YANGGUANGCO.,LTD."。 公司章程做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四条原为"公司注册名称: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UPERSHINECO.,LTD."。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YANGGUANGCO.,LTD."。 ①、表决情况: 同意40,591,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与RecoShinePteLtd 共同对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08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 2008-L15 号公告《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RecoShinePteLtd 共同对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①、表决情况: 同意40,591,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与RecoShinePteLtd 共同对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08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 2008-L16 号公告《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RecoShinePteLtd 共同对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①、表决情况: 同意40,591,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出让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08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 2008-L17 号公告《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让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评估结果的公告》,及刊登于2007年7月21日的2007-L23 号公告《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将所持有北京宜商嘉和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权中39%的股权转让予RecoShinePteLtd 的议案》的公告》。 ①、表决情况: 同意40,591,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许舒萱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绪生 4、结论性意见: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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