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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000608)关于出让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评估结果的公告 200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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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让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评估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07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转让北京宜商嘉和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宜商嘉和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完成名称变更,变更后名称为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瑞阳嘉和”))49%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07年7月21日的2007-L23号公告,公告中披露上述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需要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 自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后,瑞阳嘉和的股权结构变化过程:2007年11月,本公司受让瑞阳嘉和剩余20%股权的工商变更,实现了对瑞阳嘉和100%股权的整体收购;2007年12月,本公司将瑞阳嘉和10%的股权转让予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瑞丰”),本公司直接和间接共持有瑞阳嘉和100%的股权。瑞阳嘉和注册资本仍为2,800万元。 2008年1月25日,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京信审字[2008]286号《审计报告》,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根据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瑞阳嘉和总资产320,771,460.30元,净资产21,269,060.95元,2007年1-12月实现净利润-3,411,337.56元。 2008年3月20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08]第8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替代性原则等有关经济原则,采用成本加和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经过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研和询证、评估测算等评估程序,得出本公司和北京瑞丰转让瑞 1阳嘉和股权所涉及的资产及相关负债的评估结论如下:总资产经审计账面价值32,077.14万元,评估值36,414.66万元;负债经审计账面值29,950.24万元,评估值29,950.24万元;净资产经审计账面价值2,126.90万元,评估值6,464.42万元。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 根据评估结果,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瑞丰拟与Reco Shine Pte Ltd签署《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和北京瑞丰向RecoShine Pte Ltd转让瑞阳嘉和49%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307.5万元,比评估价值溢价139.93万元;同时,本公司和Reco Shine Pte Ltd还将同时签署《中外合作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书》,本公司与Reco Shine Pte Ltd将共同对瑞阳嘉和进行增资,瑞阳嘉和注册资本由2,800万元增至13,95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增至7,11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Reco Shine Pte Ltd出资增至6,83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本公司与Reco Shine将按照51%:49%的比例共同分担瑞阳嘉和资产和负债。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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