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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胶(000606)2008年6月29日临时董事会决议暨独立董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提议函的公告 2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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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6月29日临时董事会决议暨独立董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提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6月28日,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独立董事张延强先生、李建保先生、张伯礼先生《关于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提议函》,提议函内容为:“2008年3月12日,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明胶”)发布了第四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意青海明胶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转让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厂房资产;2008年4月9日,青海明胶与国资公司在天津市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以11765万元的价格向国资公司转让前述工业厂房资产,该项资产交易金额占青海明胶2007年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14.16%,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现提议青海明胶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 。 据此,公司于当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2008年6月29日临时董事会通知。2008年6月2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08年6月29日临时董事会,会议主会场设在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范振丽因出差,委托董事李天华参加会议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赵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认为:独立董事提议符合现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组织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详细内容见公司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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