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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井贡酒(000596)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0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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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2007年度公司净利润为3,387.65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9,697.51万元。另外,报告期内根据公司2006年度"关于动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议案",以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9,204.47万元,本年提取法定公积金 338.77 万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555.85万元。 公司董事会通过了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更好的回报,同意董事会提请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无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同意董事会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三、关于经营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的发生,是为了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操作程序合规,交易双方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表决本关联交易时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此议案的实施。 四、关于聘任2008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核公司2007度审计报告,我认为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时也能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审计报酬合理,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2008年度公司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字:卓文燕 刘有鹏 李浩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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