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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燃气(000593)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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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8年5月5日(星期一)上午9:30时,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成都市建设路55号成都华联宾馆六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五)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 2、审议《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大通集团、天津新东方分别进行资产置换的提案》; 7、审议《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提案》; 8、审议《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4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中尚有部分内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8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上,本次一并提交此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话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券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08年4月30日和5月4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帐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八宝街88号国信广场21层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31 联系电话:(028)86637727 传真:(028)86634633 联系人:童玉霞 宋晓萌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四月十二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非授权委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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