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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福(000592)关于控股股东之关联方取得林业资产的公告 2008-6-13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关联方取得林业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得到控股股东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之第二大股东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闽公司”)告知,华闽公司收购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丰公司”)股权事宜近期取得实质性进展:
恒丰公司股权转让经福建省三明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告后,华闽公司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于2008年6月10日与福建省明溪县财政局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书》,以11,642万元的价格(以评估值为准确定)受让明溪县财政局持有的恒丰公司86%的股权。恒丰公司经营性资产均为林木资产,拥有林地32.18万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总蓄积量为75.70万立方米。
由于恒丰公司经营性资产为林业资产,华闽公司如继续持有恒丰公司股权,将与本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本公司2007年制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曾对本公司承诺如下:“在本公司成为贵公司控股股东后,若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未来拥有与贵公司及贵公司关联方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林业业务资产等资产,将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法方式将其注入贵公司,以规避与贵公司及贵公司关联方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从制度上保证贵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华闽公司表示,愿意与本公司协商,在双方履行必备的法律程序后将其所持有的恒丰公司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该事项进展会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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