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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光明(000587)关于第二十八次(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做好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相关工作》提案的补充通知 2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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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十八次(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做好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相关工作》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二十八次(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拟定于2008年5月20日(星期二)在黑龙江省伊春市青山西路光明青年公寓召开第二十八次股东大会。 2008年5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光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0.99%的股份)向公司提出了《关于增加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 关于做好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相关工作》的三个议案。新增议案分别通过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第二十八次(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新增三个临时提案内容如下: 1、关于《做好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相关工作》的议案(一);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公司将与一家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4.1条规定的恢复上市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聘请该代办机构作为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则委托该代办机构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2、关于《做好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相关工作》的议案(二);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公司将与结算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如果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结算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3、关于《做好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相关工作》的议案(三); 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申请其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事宜。 特此通知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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