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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光明(000587)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0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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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按产品 关联人 预计 占同类交 去年的 易类别 总金额 易的比例 总金额 采购 板材 绥芬河市龙泽木业 2000 总计 20% 83.87 原材料 2000 销售 家具 大连光明工贸 200 总计 1429.46 产品 家具 大连光明家具 1000 1700 11% 或商品 家具 北京光明兴佳商贸 5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绥芬河市龙泽木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绥芬河市建设路17号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衡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家具;刨光材、拼板集成材、销售胶粘剂。 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股东为宿州光明家具有限公司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圣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由于该公司的股东圣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又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故该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大连光明家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干井子区华北路620号 注册资本:219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开明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经营 主营业务:生产家具及其部件、加工木材、建筑装饰 大连光明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由大连保税区光明工贸有限公司与香港福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其中,大连春滨家具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2%,香港中华高速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8%。 公司董事长冯开明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永明先生为兄弟关系,故大连光明家具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北京光明兴佳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 注册资本:5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范胜利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销售家具、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光明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股东为圣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75%;光明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25%。 由于该公司的股东圣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又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故北京光明兴佳商贸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以上关联人的资信情况,并结合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历年来的合作以及该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分析,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与大连保税区光明工贸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的按市场定价原则,全年关联交易价格为200万元。 2、与绥芬河市龙泽木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定价原则,全年关联交易价格为2000万元。 3、与大连光明家具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定价原则,全年关联交易价格为1000万元。 4、与北京光明兴佳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定价原则,全年关联交易价格为500万元。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利用大股东及关联方的营销网络进行货物销售和原材料采购,弥补了公司营销网络覆盖面小的缺点,拓宽了产品销售及原材料的采购渠道,为生产经营提供了方便条件。关联交易发生额较小,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不形成重大影响。 五、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08年4月25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2008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马中文先生、董事高金波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认为本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是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交易,对本公司法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向关联方大连保税区光明工贸有限公司销售家具200万元。 协议签署各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保税区光明工贸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时间:2008年4月15日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全年关联交易价格为200万元。 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及期限:结算方式为现金、经确认的即期汇票、支票、信用卡等,受货方应当在供货方发货之日起120天内结清货款,如果受货方在120天内不能结清货款,供货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有权要求受货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向关联方绥芬河市龙泽木业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板材2000万元。 协议签署各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绥芬河市龙泽木业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时间:2007年4月15日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全年关联交易价格为1000万元。 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及期限:结算方式为现金、经确认的即期汇票、支票、信用卡等,当货源相对紧张时,协议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用预付款的形式进行结算。 (三)向关联方大连光明家具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1000万元。 协议签署各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光明家具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时间:2007年4月15日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全年关联交易价格为1000万元。 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及期限:结算方式为现金、经确认的即期汇票、支票、信用卡等,受货方应当在供货方发货之日起120天内结清货款,如果受货方在120天内不能结清货款,供货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有权要求受货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向北京光明兴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家具500万元。 协议签署各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兴佳商贸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时间:2007年4月15日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交易价格:市场定价原则,全年关联交易价格为500万元。 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及期限:结算方式为现金、经确认的即期汇票、支票、信用卡等,受货方应当在供货方发货之日起120天内结清货款,如果受货方在120天内不能结清货款,供货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有权要求受货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相关说明 1、相关合同及协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决议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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