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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ST光明(000587)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债务和解协议的补充公告 200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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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债务和解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于2007年12月25日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伊春市青峰农场(以下简称"乙方")、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四方共同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公司于2008年1月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刊登了《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公告》,现就《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公告》内容补充如下: 一、协议中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第一条 债权债务的确认 截止2007年12月20日,甲方对丁方的债权总额为20652.32万元,其中:本金16315万元,利息(含孳生利息)4337.32万元。丁方对甲方所享有的该等债权予以认可,不提任何疑义或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 第二条 债务和解前提 甲乙丙丁四方以下列前提进行债务和解: 1 丁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500万元。 2 丁方以评估价值 10452.32 万元的资产,移交甲方,抵偿所欠甲方10452.32万元的债务。 3 甲方以此 10452.32 万元资产,置换乙方持有的丁方非流通法人股1650万股(占丁方股本总额的8.88%)。前述资产由丁方与乙方直接交割,乙方对影响该资产价值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质量)予以认可,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该资产的评估值、效力、内在价值及其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抗辩的权利。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丙方将其持有的丁方非流通法人股1650万股解冻,在乙方配合下,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甲方办理质押手续。 5 甲方就此1650万股向黑龙江省人民法院申请冻结。 第三条 债务和解确认 甲方同意,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收到丁方支付的全部人民币1500万元,同时满足本协议约定,在2007年12月28日之前,丙方为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股份对价1650万股办理完成质押手续,并在甲方冻结后,甲方对丁方应承担的剩余债务8700万元不再追索。为配合股份转让,甲、乙、丙另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质押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所称的债权、债务均不包含协议各方之间因为与本协议有关的债权追索发生的律师代理、诉讼、仲裁、执行费用,这些费用均由丁方另行全部承担。 第五条 过户 1 丙方配合乙方,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递交豁免要约收购的全部申请材料,获得证监会对乙方要约收购丁方的豁免。在要约收购豁免申请得到批准后两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变更登记的报告,经核准后办理完成相应股份从丙方转移至乙方和甲方的过户登记手续; 2 2008年6月30日以前,乙方配合甲方,依法履行公告义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批准,完成办理1650万股丁方股份从乙方名下转到甲方名下的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乙、丙各方应未对拟出让的1650 万股设置质押或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未签署过其它任何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的股份转让之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因前述原因导致股份无法转让的,相关责任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2 自中国证监会批准要约收购豁免申请后五个工作日起,若乙、丙双方未依约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乙方、丙方应当按照应豁免债务总金额每日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股份由丙方转入乙方帐户后,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若乙方未依约配合甲方、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乙方应当按照应减免债务总金额每日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上述行为逾期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丁方减免的相关债务予以恢复,并且相关责任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3 至2008年6月30日止,1650万丁方股份仍未过户至甲方名下,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对丁方的人民币20652.32万元债权全部恢复,乙、丙两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自2007年6月30日以后的利息。已支付的1500万元抵作违约金。 4 违约行为导致对方利益受损的,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违约方还应当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第十一条 附则(本协议生效): 2 本协议生效:如下全部条件满足之日,本协议生效。 2.1 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所约定现金1500万元支付完毕; 2.2 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所约定1650万股股份质押登记完成; 2.3 前述两款应于2007年12月28日之前完成; 2.4 缔约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协议履行情况: 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前完成了:支付1500万元现金;1650万股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协议缔约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截止2008年4月末,尚末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要约收购豁免申请,1650万股股份过户还在办理过程中。根据上述协议违约条款的约定公司债务和解的全部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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