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公告      
汇源通信(000586)关于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08-3-28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636,3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3月3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8股对价股份。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11月16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12月29日实施。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改限售承诺 履行情况
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 严格履行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 四川省太平洋投资有限公司 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 严格履行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3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 严格履行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4 冯亚中 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 严格履行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5 吴鸣霄 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 严格履行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说明1:四川省太平洋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在股改时的原持有人为四川省科技创业公司,2008年2月25日过户至该公司名下。
说明2:冯亚中、吴鸣霄所持股份在股改时的原持有人为上海华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11月5日过户至该两名自然人名下。
三、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均由公司控股股东汇源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垫付了对价股份,目前该部分股东已偿还了垫付的对价股份或取得了汇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改实施日 垫付股份数量 偿还情况或取得
持股数 垫付方同意情况
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6,500,000 1,133,294 已偿还
2 四川省太平洋投资有限公司 390,000 67,998 已偿还
3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358,868 62,570 已偿还
4 冯亚中 200,000 34,871 已偿还
5 吴鸣霄 1,800,000 313,835 已偿还
6 合计 9,248,868 1,612,568 -
四、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本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五、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3月3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7,63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前持 本次可上市
有的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的股份
流通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总股 数量(股)
本比例
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5,366,706 2.77% 5,366,706
2 四川省太平洋投资有限公司 322,002 0.17% 322,002
3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96,298 0.15% 296,298
4 冯亚中 165,129 0.09% 165,129
5 吴鸣霄 1,486,165 0.77% 1,486,165
6 合计 7,636,300 3.95% 7,636,300
================续上表=========================
剩余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 件的流通股份
本比例 数量(股)
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2.77% 0
2 四川省太平洋投资有限公司 0.17% 0
3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0.15% 0
4 冯亚中 0.09% 0
5 吴鸣霄 0.77% 0
6 合计 3.95%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2,589,104 32.36 54,952,804 28.41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5,663,004 2.93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54,952,804 28.41 54,952,804 28.41
4、境内自然人持股 1,651,294 0.85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基金、产品及其他 322,002 0.1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0,850,896 67.64 138,487,196 71.59
三、股份总数 193,440,000 100.00 193,440,000 1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就公司上述五名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
2、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3、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所持有股票不涉及额外的国资和外资管理程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本次申请解除其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汇源通信上述五名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7,636,300股限售流通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起已经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
汇源通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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