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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卡股份(000584)提示公告 200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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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二00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都银泰公司)已于2008年7月8日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就该子公司依法受让成都市高新区南区双土村土地使用权事宜签订了编号为5101高新南(2007)出让合同第30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该合同规定: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出让人,向受让人蜀都银泰公司出让的宗地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南区双土村三、四组(CX2007-1-21),宗地编号为CX60(211/212) ,宗地出让土地面积为22,638.29 平方米;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宗地的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该合同项下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为900万元/亩,出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05,616,600元;在双方签字的当日受让人应向出让人付清全部出让价款。该合同还规定:受让人在该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商业金融业(不兼容住宅),建筑容积率:不小于5.0,建筑密度:不小于30% 且不大于50% ,建筑限高:建筑主体高度不大于航空限高(相对限高为113.9 米),绿地比例:不小于10% 。 按照该合同规定,受让人蜀都银泰公司支付了全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之日起30日内,持该合同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蜀都银泰公司预计该地块开发周期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30个月,所需建设开发资金约3亿元人民币。本项目的开发实施将使公司房地产产业得到进一步提升,由于目前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尚在继续进行中,因此本项目也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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