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公告      
粤宏远A(000573)关于提供股东借款的公告 2008-5-31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股东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有限开发公司(下称“房地产公司”)于2008年5月14日在东莞市与北京万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以500万元的价格受让其持有的东莞市万科置地有限公司(下称“万科置地”)50%的股权。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5月30日召开董事会,同意按对等的原则由下属全资房地产公司与万科置地、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万科”)签订《股东借款合同》,房地产公司向万科置地提供股东借款人民币47,040万元(东莞万科之前已向万科置地提供股东借款47,040万元)。
二、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经房地产公司与万科置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借款实际到帐万科置地帐户之日起,至万科置地以项目销售回款还清全部本金、利息之日止
3、合同不存在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合同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东莞市万科置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彤,注册地:东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万科翡丽山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主要股东为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占50%股权;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占50%股权。本公司与万科置地不存在关联交易。
2、万科置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本公司发生任何购销金额。
3、履约能力分析
此次提供的股东借款主要是用于万科置地向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支付水濂山项目地块的地价款,该项目由房地产公司与东莞万科共同开发,双方可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因此,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万科置地不存在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
(二)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洪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本公司发生任何购销金额。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及期限:人民币470,400,000.00元,期限为实际到帐万科置地帐户之日起,至万科置地以项目销售回款还清全部本金、利息之日止。
2、借款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执行,利息每年度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不迟于每年的12月30日。
3、借款用途:用于万科置地向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支付水濂山项目地块的地价款。
4、还款方式:水濂山项目分期开发并实现销售后,万科置地以销售回款分别向房地产公司及东莞万科偿还股东借款。
5、生效条件:经房地产公司与万科置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6、其他:东莞万科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表示同意,对合同条款内容理解不存在异议。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该笔借款主要来源于清理相关单位对本公司的欠款和自有资金。由于本公司在建项目江南第一城的建设资金在项目启动前已进行了安排,因此,提供该笔借款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在建项目江南第一城的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提供该笔借款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而参与万科置地的水濂山项目有助于提高公司未来2-3年的房地产收益。
2、签订该合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1、该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黄文忠先生、戴炳源先生对此发表了赞同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与万科置地、东莞万科签署的《股东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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