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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000573)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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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5月16日 2、召开地点: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明轩董事长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9 名,代表股份 132,487,509 股,占公司总股份622,755,604股的21.2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 1、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132,487,509股,其中,赞成132,487,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132,487,509股,其中,赞成132,487,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132,487,509股,其中,赞成132,487,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132,487,509股,其中,赞成132,487,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132,487,509股,其中,赞成132,487,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梁治烈 3、结论性意见: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张锡海律师、梁治烈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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