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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份(000567)独立董事意见 200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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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参加了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听取有关汇报后,现就会议相关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24,809,371.7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3,921,947.88元,可供股东本年度分配的利润为-139,112,576.13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虽然报告期公司实现盈利,但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尚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不得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符合规定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上述分配预案。 2、关于对《关于聘请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 (2)本次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何元福马贵翔齐凌峰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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