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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民生(00056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独立意见 200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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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所有相关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此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相关事宜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本公司与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独立董事:强力 周宝成 胡东山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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