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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投A(000563)澄清公告 200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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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07年11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华商报》分别刊登了标题为《永安财险拟增资17亿……》、《永安财险换新帅,拟增资十七亿元》的文章,主要内容如下: 因经济纠纷,彩虹集团原持有永安财险的6,800万股股权,经陕西省高院最终判决,以每股 1.2元的价格转让并过户登记至永安财险另一股东陕国投的名下,转让价款总计8,160万元。除清偿债务外,剩余的3,503余万元由陕国投退还给彩虹集团。至此,彩虹集团不再是永安财险的股东,而陕国投在受让彩虹集团的股权后,坐上了永安财险第一大股东的“交椅”。 此外,永安财险正在进行增资扩股,经过种种变化后,永安财险现有股东包括:“陕国投[000563,占25.49%]……”。 二、澄清声明 经向永安财险和本公司管理层咨询,特就上述报道作以下澄清: 1.陕西省高院判决将彩虹集团持有的永安财险6,800万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并非本公司。我公司现持有永安财险3.55%的股份,并非其第一大股东。 2. 对于永安财险增资扩股相关事宜,本公司目前尚未做任何决策。 三、其他说明 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四、是否违反公平披露的说明 公司未曾接待过该文作者的调研,文中不实内容责任在于该文作者。 五、必要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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