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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证券(000562)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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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监管规定,现将有关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宏源建信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药业")2007年度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如下: 1、固定资产中新宏信大厦于1994年末立项,1996年12月竣工,根据当时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有关规定,应按投资额的15%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截至1996年6月10日止,建信药业共计预缴税金212万元。根据大厦完工决算总投资成本,经测算,建信药业欠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108万元,根据前期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期补计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108万元,并追溯调减2007年1月1日留存收益1,108万元,全部为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2、固定资产中新宏信大厦于1996年12月竣工,1997年6月30日前出售面积和补偿乌鲁木齐市糖酒公司面积共计 14,491.73 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应缴纳相应的土地增值税,建信药业一直未予计缴,根据前期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期补计土地增值税943.48万元,并追溯调减2007年1月1日留存收益943.48万元,全部为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经建信药业董事会审议通过,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更正,其中:1、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为1997年1月1日;2、对土地增值税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为1997年7月1日。 根据当时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有关规定,应按投资额的15%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经测算,建信药业欠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108万元,本期补计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108万元,并追溯调减2007年1月1日留存收益1,108万元,全部为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1997年6月30日前出售面积和补偿市糖酒公司面积共计 14491.73 平方米,应缴纳相应的土地增值税943.48万元,并追溯调减2007年1月1日留存收益943.48万元,全部为期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上述追溯调整对公司的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对合并财务报表年初数及上年数的调整情况如下: 报表项目 调整前 追溯调整 调整后 合并财务报表: 应交税费 582,227.01 20,514,800.00 21,097,027.01 未分配利润 270,063,815.38 -20,514,800.00 249,549,015.38 三、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建信药业对上述事项采用追溯调整法更正前期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宏源证券下属子公司建信药业本期和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有关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关于此事项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决定,以及对此进行的说明和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有关财务规定和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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