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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入主要善待老职工 200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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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入主要善待老职工——从莱茵置业拖欠采暖费谈起
日前,莱茵置业一些退休老员工向记者反映:新股东重组公司后,对他们疏于照顾,甚至以公司效益不好没钱为由连最基本的费用诸如冬季采暖费都拖欠不给报销,个别家庭因交不起采暖费而不得不苦熬严冬。 类似的情况记者也听到过、见到过一些。近年来,民营企业通过重组借壳上市屡见不鲜,在看到其积极一面的同时,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那就是一些由国企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人员包袱普遍较重,而民营企业则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常常忽视对老职工的安置,忽视他们的利益和基本要求。上海的一家民企在入主辽宁省的另一家上市公司时也出现了类似情况。相似的情况在其它地区可能也出现过。 记者调查得知,1998年公司重组后,原辽房天的职工分成了三部分。一部分到了沈阳惠盛供暖公司,一部分到了沈阳房联物业经理公司,还有一部分则随着上市公司的“空壳”被“卖来卖去”。前两部分的职工命运较好,公司的运转经营正常,员工衣食无忧,而最差的则是这些被“卖来卖去”的职工。我们无权干涉企业对员工的处置,但企业的所有活动要在遵守《劳动法》和各项地方法律、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进行。按照辽宁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企业员工的采暖费要由企业所在的单位承担,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在沈阳市这个地处寒带的城市,职工的采暖费是一项基本的福利,以企业效益不好来搪塞职工是没有说服力的。翻开莱茵置业2002年年报可以发现,公司金额最高的前三名董事的年报酬总额达18.60万元,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年报酬总额也是18.60万元,而每名员工一、两千元的采暖费却拿不出来,理由似乎有些牵强。 显然,在民营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入主上市公司时,应该对原来企业的富余员工、退休员工有个交代,这方面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最好给把把关,免得留下隐患。上市公司自身也更应重视这个问题,不能抱着不管不问的态度,把他们当成包袱简单地推向社会。(马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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