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评论      
*ST广夏(000557)案有新进展 接受调解诉讼金额过半 2006-4-12
      ST银广夏诉讼赔偿案又有新的进展,昨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代表126名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与银广夏非流通股股东的代理人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张岩律师达成调解协议。当天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了《民事调解书》。根据银广夏的初步统计,已经明确表示同意与银广夏非流通股股东调解的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的诉讼金额已超过半数,目前相当多的原告仍然在与公司和人民法院积极联系,稍后几天,和解的金额还将上升。

  此次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代理的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126名原告与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银川签订民事调解书,涉及诉讼金额53,021,704元。陶雨生律师表示,银广夏案历时近5年时间,经过多轮艰苦谈判,终于实现和解。原告和解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第一,继续诉讼判决金额不能确定。因为原告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损失,而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的柏松华案是按算术平均法计算损失。相比较而言,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更能准确反映原告的实际损失。继续诉讼,法院不能全额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而现在和解时银广夏同意按照原告的起诉金额全额计赔。第二,债权实现时间不能确定。即判决后何时能执行回来,能执行的金额或能否执行回来无法确定,也就是说继续打官司的结果并不一定就比和解的结果好。第三,解决证券民事赔偿纠纷后,能够使银广夏有更多的实质性重组机会,这样可以使原告获赔的银广夏股票升值,原告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作为银广夏案原告的代理律师,亲历近5年的诉讼时间,陶雨生深感以下几点亟待加强和解决:加快证券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以身试法之人;尽快建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协会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基金;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的成本,如明确集团诉讼或仲裁制度等。

  银广夏非流通股股东的代理人张岩律师表示,在协商谈判的过程中,大部分原告及原告代理律师对非流通股股东提出的以股份抵偿的和解方案表现出的理性态度,为和解取得较大进展提供了基础。所有达成和解的原告即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后重新成为银广夏的股东,目前银广夏的非流通股股东希望和这些原告共同努力,为银广夏创造更加美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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