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评论      
原告重新成为股东是最有利选择 2006-4-1
     银广夏非流通股股东代理律师表示———原告重新成为股东是最有利选择
  昨日,银广夏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庭外调解取得进展,五位参与谈判的非流通股股东委托代理律师与部分股民原告达成和解意向,选择每10元获赔2.2股银广夏股票的赔偿方案,据了解,同意和解的主要是四川成都的中小股东诉讼原告。
  作为二十八位川籍股民的代理律师,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的沈春林律师告诉记者,此次成功达成和解主要有三方面因素。一是被告方的律师与银广夏公司领导曾亲赴成都沟通方案,显示的诚意是达成和解的基础。二来律师方面就银广夏赔偿方案的得失与风险为原告作了详尽而专业的分析。三是原告充分的利益权衡与理性比较。
  据了解,沈律师在赴银川谈判之前,已经取得了二十八名原告的同意与签字认可。此次的协商谈判主要集中在赔偿的一些关键的细节问题上。由于银川中院在法律上一些程序还未完成,谈判双方尚有待在正式的民事调解书上签字。根据银广夏的股改方案,达成和解的股民将在股权实施公告日获得股票划付。
  据悉,原告股东权衡得失的关键在于持有股票与获得现金赔偿二者之间的利益大小。要想得到现金赔付客观上要求银广夏有充足的现金流,而目前根本不可能。继续诉讼的话,又存在获赔先后、执行到手的不确定性,大家不想再拖下去了。
  银广夏非流通股股东的代理律师张岩对沈律师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所作的工作表示感谢。对于现有的赔偿方案,张岩律师自有一番见解。
  他认为,中小股东原告选择股票赔偿,比其他方式更具有灵活性。随着银广夏基本面的逐渐好转与重组工作的启动,二级市场的股价将会有更多的表现。赔付的股票在一年之后就可以自由交易。中小股东原告的身份将变化为公司股东,共同分享银广夏未来的成长性收益。
  张岩律师希望改变原告与被告方胶着对立的谈判局面。如果原告能重新成为股东,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一起构筑利益共同体,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是目前大家所期望的。他说,相信只有银广夏起死回生,重新实现盈利与业绩增长,才能保证所有原告的根本利益。张律师希望通过媒体呼吁其他的原告代理人,以专业的角度为广大原告提供理性客观的分析,以便有更多的原告诉讼股东做出最有利的选择。本着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初衷,他将用剩余不多的时间、不同的方式,继续与其他原告进行最有效的沟通。
  据悉,银广夏民事赔偿案自2002年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以来,已历时5年。据沈春林实披露,银广夏涉案总标的约1.806亿元,涉及投资者共计8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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