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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ST银广夏(000557)虚假陈述案一审宣判 2007-7-6
      历时近半年,备受关注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ST银广夏虚假证券陈述案终于拨云见日。今天,ST银广夏一纸公告称,公司于2007年7月4日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索赔申请被驳回。
  公告显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公司赔偿其作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的损失合计人民币2.46亿元。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大成基金管理公司承担。
  由于此前中小投资者针对ST银广夏虚假陈述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均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因此此次大成基金索赔被驳回多少有点出乎市场意料。对于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原因,ST银广夏的公告并没有说明。
  目前尚不清楚大成基金是否会上诉,如果在有效期内上诉的话,法院应该会重新立案审理。
  据悉,ST银广夏虚假陈述赔偿案始于2001年。当时该公司财务造假遭媒体曝光,部分投资者以接受虚假信息投资亏损为由起诉ST银广夏要求赔偿。2002年1月,相关司法解释出台,证监会随即对ST银广夏实施行政处罚。此后,针对ST银广夏的民事赔偿案全面启动。
  今年2月份,ST银广夏披露,中小股民对公司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已全部审结。涉案的中小股民诉讼原告共计836人,ST银广夏在2006年4月与332人达成和解,1人撤诉。其余503名原告中,达成和解27人,一审判决未上诉29人,一审判决后上诉并已终审判决447人。至此,ST银广夏已没有尚未审结的中小股民诉讼案件。
  但当时同一份公告显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又对ST银广夏提起诉讼,要求后者赔偿其作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的损失合计2.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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