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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煤电(000552)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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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九点 2、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501号公司证券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毛鹏茜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9人,代表股份83,639,9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02%。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8人,代表股份130,8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3,639,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3,639,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3,639,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及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3,639,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7年公司实现净利润45,266,308.97元。截至2007年1月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5,054,308.4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顺序的有关规定,本年度利润先用来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007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0,800.44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公司2007年度利润主要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0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不分配,不转增。 表决情况:同意83,639,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3,639,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10.2.2条之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83,509,120股股份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同意130,8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原材料采购关联交易协议》及《设备租赁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10.2.2条之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83,509,120股股份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同意130,8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10.2.2条之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83,509,120股股份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同意130,8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 200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8年,公司续聘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审计费用18万元,并签订相关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83,639,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地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住所地由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501号变更为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王家山镇。 表决情况:同意83,639,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变更公司住所地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住所地由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501号变更为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王家山镇。原《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501号 邮政编码:730010"修订为"公司住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王家山镇 邮政编码:730917" 。 表决情况:同意83,639,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栋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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