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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000541)三季报遭大股东派驻两董事反对 2007-10-30
     近日,佛山照明董事会在审议三季报时,两名董事对该报告投了反对票,原因在于公司在三季报中披露了第一大股东欧司朗佑昌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欧司朗佑昌”)因违反股改承诺遭到深交所批评。
  佛山照明昨日公告披露,上述两名董事为Martin Goetzeler(顾梓乐)、 Francis Michael Piscitelli (潘达礼),两人均由欧司朗佑昌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当选。
  佛山照明称,根据2006年2月1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及股改的备忘录,欧司朗佑昌承诺:“股权分置改革与股份过户完成后四年内,将在佛山照明年度股东大会中提出利润分配议案并投赞成票,提出的分配议案中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佛山照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5%”。
  然而,欧司朗佑昌未向佛山照明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公司2006年度的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在2007年5月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对符合承诺的利润分配比例的分配方案投弃权票。对此行为,深交所于2007年8月下发《监管关注函》,要求欧司朗佑昌提交其履行股改承诺情况的说明。欧司朗佑昌于9月向深交所提交说明,但未能得到深交所认同。为此,深交所随后下发《监管函》,认为欧司朗佑昌违反了前述承诺,对其行为提出批评。
  据悉,佛山照明董事会于10月26日审议三季报时,在报告中披露:“欧司朗佑昌在今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提出的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和转增3股的分配议案投了弃权票,违背了投赞成票的承诺,受到深交所的关注和批评。欧司朗佑昌向深交所作出书面说明。本公司对其没有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了披露。”
  但是,前述两名董事委托律师对上述披露提出异议,建议将季报披露进行修改。并明确表示,“如果我们所建议的语言不被采纳,那么我们将非常遗憾地不得不对董事会决议投反对票。”
  佛山照明认为,公司上述披露符合深交所的规范要求。对于两名董事强调的语言适用问题,相关条款均明确规定,“如果中文文本的规定与英文文本的规定之间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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