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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000539)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0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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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进一步划分 采购燃料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530000 采购燃料和材料 采购燃料和材料 韶关发电厂 95000 采购材料 广东天能投资有限公司 1600 小计 626600 管理及辅助生产 韶关发电厂 15000 公共生产费用分摊 费用 沙角C电厂 570 小计 15570 委托承包管理 茂名热电厂 2650 接受劳务\服务 小计 2650 供热 茂名热电厂 195 销售产品 小计 195 存款 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无法预计 存款/利息 利息 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无法预计 小计 韶关发电D厂有限公司 330 租金 广东粤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418 场地租赁 茂名热电厂 53 小计 801 ================续上表=========================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 关联人 去年的总金额 进一步划分 采购燃料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510054 采购燃料和材料 采购燃料和材料 韶关发电厂 90745 采购材料 广东天能投资有限公司 1593 小计 602392 管理及辅助生产 韶关发电厂 14956 公共生产费用分摊 费用 沙角C电厂 566 小计 15522 委托承包管理 茂名热电厂 2649 接受劳务\服务 小计 2649 供热 茂名热电厂 133 销售产品 小计 133 存款 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110280 存款/利息 利息 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 1070 小计 111350 韶关发电D厂有限公司 330 租金 广东粤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417 场地租赁 茂名热电厂 52 小计 799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 法定代表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人 发电企业的经营管理,电力 广东省粤电集团 潘力 200亿元人民币 的资产和资本经营;电力投 有限公司 资建设,电力生产及销售 等。 韶关发电厂 李志忠 69270万元人民币 电力生产。 韶关发电D厂有 刘罗寿 5150万元美元 电力生产与销售。 限公司 茂名热电厂 李瑞明 5630.4万元人 电力、热力生产。 民币 沙角C电厂 林诗庄 发电经营管理。 广东粤电置业投 杨柏 25000万元人民币 以自有资金进行事业投资, 资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可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 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 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 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 广东粤电财务有 杨选兴 80000万元人民币 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 限公司 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 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 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续上表========================= 名称 住所 关联方关系 广东省粤电集团 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 本公司控股股东 有限公司 粤电广场33-36楼; 韶关发电厂 广东省曲江县乌石镇 同受广东省粤电 集团公司控制 韶关发电D厂有 广东省曲江县乌石镇 同受广东省粤电 限公司 集团公司控制 茂名热电厂 茂名市油城三路 同受广东省粤电 集团公司控制 沙角C电厂 东莞市虎门镇沙角村 同受广东省粤电 集团公司控制 广东粤电置业投 广州市天河东路 同受广东省粤电 资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控制 广东粤电财务有 广州市天河东路 同受广东省粤电 限公司 集团公司控制 2、以上关联方均有充分履约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并能按约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相关的资金结算均在合理范围内进行。 3、预计2008年向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采购燃料金额约53亿元人民币;向韶关发电厂支付采购燃料材料金额约9.5亿元人民币,支付公共生产费用分摊约1.5亿元人民币;向广东天能投资有限公司支付采购材料金额约1600万元人民币;向茂名热电厂收取销售产品费用约195万元人民币,支付接受劳务/服务费用约2650万元人民币,支付场地租赁费约53万元人民币;向韶关发电D 厂有限公司支付灰场租金约330万元人民币;向沙角C 电厂收取公共费用分摊约570万元人民币;向广东粤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约418万元人民币; 关于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利息关联交易,由于受关联方归集资金、电网公司缴交电费及国家相关政策影响,故无法预计。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采购燃料价格如有国家定价则执行国家定价,在无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格,关联方承诺提供价格不会高于其提供予第三方同质量的价格,材料价格按市场价格结算。 2、公共生产费用分摊是按照成本价格,根据会计制度统一核算后,按实际开支情况进行合理分摊。 3、接受劳务/服务是根据成本价格和市场同类服务价格为参考,按双方约定价格为准。 4、销售产品是根据成本和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为参考,按双方约定价格为准。 5、存款是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6、场地租赁费用是成本价格为基础,根据各方约定的方式收取。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电力行业特点和历史原因,公司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关联方联系较密切,上述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也满足了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属于必要的日常交易行为。上述交易长期以来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将持续发生。 由于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在燃料采购、电厂生产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同时由于客观因素形成的关联方关系,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既符合公司实际,也有利于公司利用优势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公司在燃料采购方面对控股股东存在较大的依赖程度,可充分发挥集团采购的规模优势,但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08年上述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向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董事潘力、刘谦、邓安、洪荣坤、李灼贤、钟伟民、高仕强、刘罗寿、杨选兴已回避表决,经审议,9名非关联方董事投票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王珺 、宋献中、成欣欣、朱宝和、沙奇林、张尧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燃料和材料采购、公共生产费用分摊、接受劳务/服务、提供劳务/服务、销售产品、存款/利息、场地租赁的事项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日常性交易,有利于利用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重新签订协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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