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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乐(000533)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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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5月28日上午9:30时开始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顺峰山工业区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智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57,499,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4.73%。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257,499,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已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审议《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257,499,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已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审议《200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257,499,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已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4、审议《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1)表决情况: 同意257,499,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该项预案已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5、审议《关于聘请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提案》 同意继续聘请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的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75万元。 (1)表决情况: 同意257,499,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该项提案已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确定2008年度银行信贷总额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严格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同意2008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顺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特电气”)和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乐燃气具”)的银行信贷总规模以2007年12月31日的银行授信额度为基础,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增加信贷额度不超过47,055万元。 公司本部以及顺特电气、万家乐燃气具的银行信贷总额不得超过下表所列金额: 金额(万元) 单位 2007年12月31日 2008年新增 新增后合计 的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 公司本部 37,685 0 37,685 顺特电气 126,066 40,000 166,066 万家乐燃气具 10,433 7,055 17,488 合计 174,184 47,055 221,239 公司可用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商标等)分别为上述银行贷款作抵押或质押。上述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顺德信用社、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银行资金及时到位,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 (1)表决情况: 同意257,499,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已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严格控制公司的担保情况,保证下属控股子公司顺特电气、万家乐燃气具正常生产经营,同意2008年公司对顺特电气担保的额度,参照2007年12月31日的银行借款担保余额26,810万元,增加不超过40,000万元,合计不超过66,810万元;对万家乐燃气具担保的额度,参照2007年12月31日的银行借款担保余额8,233万元,增加不超过7,055万元,合计不超过15,288万元。 上述控股子公司于2008年5月至2009年4月期间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银行资金及时到位,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 (1)表决情况: 同意257,499,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已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华青春、李敏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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