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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000532)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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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 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 时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 年5月18日—2008 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 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 年5月18日下午15:00—2008 年5月19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唐家湾镇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东楼6层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冠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09人,代表股份数72,845,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数72,207,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5%;以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63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5%。董事长冯冠平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0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72,758,759 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反对票52,60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弃权票33,70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 (二)审议通过了《200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72,710,959 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反对票53,10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弃权票81,00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 (三)审议通过了《2007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72,744,959 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反对票56,80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弃权票43,30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四)审议通过了《2007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72,605,259 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反对票201,20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弃权票38,60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72,710,959 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反对票52,60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弃权票81,50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力合数字电视有限公司15%股权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35,216,462 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反对票51,80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弃权票34,50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72,744,959 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反对票52,60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弃权票47,50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 (八)以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会议以72,207,475票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25%,选举高振先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2)会议以72,207,467票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25%,选举赵忠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会议以72,207,468票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25%,选举吴国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九)以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会议以72,207,475票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25%,选举冯冠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会议以72,207,465票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25%,选举叶志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会议以72,207,465票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25%,选举朱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会议以72,207,465票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25%,选举马喜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会议以72,207,466票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25%,选举许楚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会议以72,207,467票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25%,选举刘新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会议以72,207,467票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25%,选举郑欢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会议以72,207,468票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25%,选举李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会议以72,207,468票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25%,选举刘震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何绍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5 月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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