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旭飞投资(000526)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2008-7-22
|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 简式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对所知悉的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有损害公司的行为发生,严防泄密、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情行发生。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事宜。 第七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八条 本工作规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开始实施。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七月十八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