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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宾馆(000524)董事会五届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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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七次会议于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以传真或电邮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对关于本公司租赁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全层物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 在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表决过程中,公司6位董事因属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董事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公司以每年3,264,414元的租金租赁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全层物业的议案,租赁期限自2007年10月15日至2010年10月14日,并同意本公司与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公司就上述交易签订《租赁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罗燕、吴裕康、李江涛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公司酒店业务日常经营以及服务功能配套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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