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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成功(000517)起诉中兴通讯(000063) 要求归还预付款等7100万元双方各执一词 200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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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近两年前的手机合同纠纷,甬成功(000517)的控股子公司将中兴通讯(000063)及其子公司告上法庭。今日,甬成功和中兴通讯各自发布公告,对陈年旧帐双方各执一词。 甬成功今日公告,2002年1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成功通信电子工程公司和中兴通讯达成了CDMA手机采购业务合作意向。2003年1月扬州中兴与北京成功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北京成功向扬州中兴购买ZTEG218手机8万台,价款总额为28000万元。其后,北京成功按约支付给扬州中兴预付款17200万元,但扬州中兴未能及时供货。2003年9月,扬州中兴确认尚欠货款14048万元,并承诺于2003年10月底前将余款返还,但并未实际履行。 甬成功称,为消化积压的库存手机,减少资金占用,北京成功被迫和中兴方面协商,于2003年12月协商决定,以北京成功向扬州中兴进一步采购手机,由中兴通讯帮助销售的方法逐步回笼货款,冲抵预付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中兴通讯向中国联通供货的价格低于北京成功向扬州中兴采购的价格,致使北京成功被迫高买低卖,造成了重大损失。扬州中兴同意对于北京成功的调价损失进行协商补偿。在上述手机销售完成后,北京成功与扬州中兴在预付款上冲抵返还了9129万元。2004年4月,三方同意停止业务合作,扬州中兴又返还北京成功预付款1419万元。至2005年3月,扬州中兴确认欠北京成功预付款3500万元。 公告表示,经北京成功多次催讨,扬州中兴拒不归还所欠3500万元。2005年11月,北京成功向法院起诉扬州中兴及中兴通讯,要求归还预付款3500万元并赔偿利息及其他损失等,共计7100万元。北京成功在起诉书中称,中兴通讯“实际参与并操纵了此次手机采购合作业务,是此次合作业务的实际合作主体,应与扬州中兴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目前,法院已冻结了中兴通讯和扬州中兴的有关财产。 不过,同一件事在中兴通讯方面呈现的却是另一个版本。中兴通讯今日公告称,上述诉讼没有任何理据,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将反诉北京成功,并要求其赔偿公司因此产生的损失。 中兴通讯公告显示,合作协议签订后,北京成功没有按协议付款,也没有及时提货。至2004年4月17日,扬州中兴共向北京成功发货7.37万部手机。因北京成功蒙受因市场价格下跌、非典型肺炎及政策原因造成的巨额亏损,向扬州中兴提出分担损失。扬州中兴参加了分担亏损的谈判,经协商,已发货的7.37万部手机共计价约1.2亿元,扬州中兴返还了北京成功通信的预付款1419万元。 公告称,2004年4月,北京成功与扬州中兴签订了《谅解备忘录》,双方确认扬州中兴处尚余北京成功预付款3500万元,同时北京成功同意分批补偿扬州中兴3500万元损失,并约定此补偿方案即日执行,并于2006年10月执行完毕。而至北京成功起诉扬州中兴时,上述补偿款并未支付。 中兴通讯表示,上述诉讼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政状况或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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