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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000514)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2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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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经2007年3月21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重庆会展中心酒店置业有限公司议案》,本公司与重庆丽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凯酒店公司)于2007年3月签订《重庆会展中心酒店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双方组建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和经营会展酒店;协议同时约定在丽凯酒店公司支付1000万元保证金后,先期由本公司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并在丽凯酒店公司足额支付投资后的股权转让方式,及本公司与丽凯酒店公司各自最终持股比例等(该事项本公司已于2007年3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2008年4月30日本公司与丽凯酒店公司签定《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本公司将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会展置业公司)45%的股权转让给丽凯酒店公司,协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75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勿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企业名称:重庆丽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重庆南岸区南坪西路3号9—8号; 4、法定代表人:赵卫星; 5、注册资本:100万元; 6、经营范围:酒店管理;酒店管理咨询;利用自有资金从事酒店投资(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许可审批的,取得许可审批后从事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将其持有的重庆会展置业公司45%的股权转让给丽凯酒店公司; 2、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750万元; 3、本公司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双方确认:重庆会展置业公司的股权按双方于2007年3月29日签订的《重庆会展中心酒店项目投资协议书》执行,即重庆会展置业公司45%的股权总转让价格为6750万元。 2、根据双方于2007年3月29日签定的《重庆会展中心酒店项目投资协议书》之约定,丽凯酒店公司于2007年3月向本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股权转让价款,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丽凯酒店公司应将余下的575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本公司甲方。 3、在收到丽凯酒店公司支付的上述款项后30日内,本公司将重庆会展置业公司45%股权过户丽凯酒店公司。 五、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本次进行股权转让,旨在更好地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加快实施会展酒店项目的建设,以期完善会展中心配套功能,提高会展中心整体经营效益,并有利于拓宽公司的经营领域,提升公司的会展经营业绩(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可实现收益800余万元),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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