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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00051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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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对2008年6月30日召开的丽珠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确定其薪酬事宜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丽珠集团总裁朱保国先生、常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安宁先生、副总裁陶德胜先生、陆文岐先生、杨代宏先生、许发国先生、王武平先生、徐国祥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如才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总裁朱保国先生、常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安宁先生、副总裁陶德胜先生、陆文岐先生、杨代宏先生、许发国先生、王武平先生、徐国祥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如才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华以正 、 王俊彦 、 罗晓松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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