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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00051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6-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6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经会议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参照目前国内证券市场医药制造类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市净率水平,结合A股市场与B股市场的估值差异,确定公司本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价格为不超过16.00港元/股。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每股净资产值,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6亿港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6.00港元/股的条件下,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拟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资金最高限额1.6亿港元及最高回购价格16.00港元/股计算,预计公司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份(B 股)约为1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分别约占本公司已发行B 股股份和总股本的8.18%和3.27%。
  (注: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天诚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第一大流通B 股股东,已做出不可撤销承诺,承诺其自公司公告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相关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出售其所持有的公司B 股股份。)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6亿港元。拟用于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回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12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上述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外资管理部门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报告书自主决定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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