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公告      
丽珠集团(000513)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 2008-6-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第51号)等文件的精神,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使广大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或“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或“征集人”)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拟于2008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的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仅为公司拟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事宜而制作并签署本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本函”)。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以无偿方式进行,并按照股东的委托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征集人所有信息均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且本次征集行为完全基于征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本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全体成员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中文名称: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IVZONPHARMACEUTICALGROUPINC.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丽珠集团
股票代码: 000513
法定代表人: 朱保国
设立时间: 1985年1月26日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
董事会秘书: 李如才
邮政编码: 519020
联系电话: (0756)8135839、8135993
传真号码: (0756)8891070、8886002
互联网址: http://www.livzon.com.cn
电子信箱: lirucai2008@livzon.com.cn
(二)征集事项
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的投票权。
三、拟召开的相关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8年6月5日发出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2008年6月20日上午9:30。
(三)会议召开地点 :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
该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6月11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议。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6月12日-6月19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9楼
邮政编码:519020
联系电话:(0756)8135839、8135993
传 真:(0756)8891070、8886002
联 系 人:李如才 王曙光
(八)注意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即2008年6月20日上午9:30--11:30时止。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征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证券交易所等制定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号——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事宜,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在公司200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的投票表决权。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的征集对象为截止2008 年6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8年6月12日至2008年6月19日期间的工作日
上午9:00至下午5:2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征集对象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提交征集对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秘处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具体包括:
法人股东请将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A 股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2008年6月11日收市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送达公司董秘处(信函以证券部实际收到为准)。
个人股东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2008年6月11日收市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股东本人签字)送达公司董秘处(信函以证券部实际收到为准)。
授权委托书由公司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公司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公司董秘处办公室,确认授权委托。在2008年6月19日下午5:20之前,证券部收到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完备证明文件,则授权委托有效,逾期则授权委托无效;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2008年6月19日下午5:20之前送达公司董秘处办公室,则授权委托无效。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收件人:李如才 王曙光
地址: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9楼
邮政编码:519020
联系电话:(0756)8135839、8135993
传 真:(0756)8891070、8886002
联 系 人:李如才 王曙光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公司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公司董秘处进行形式审核并确认。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由公司董秘处提交征集人并由征集人行使投票权。
1、公司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公司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规定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内送达指定地址;
(2)公司股东已按本函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公司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公司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行使。
2、其他
(1)公司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文件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文件为有效。
(2)公司股东将征集事项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相关股东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3)公司股东将征集事项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4)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公司董秘处仅对股东根据本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征集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6月5日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声明:征集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征集人承诺将在公司2008年度第一临时股东大会上按照股东的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公司2008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委托人声明:本人已详细阅读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同意董事会按照本委托书的投票指示代理本人行使相关股份的投票权。
上市公司名称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0513、200513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请填写其
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投票的股份数量
委托指示
征集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5、回购股份的期限
(注:请对该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未作选择的,应明确表示征集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否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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