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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00051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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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4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合计人民币5,953万元;根据公司各下属控股子公司2008年的经营计划,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关联交易合计约为人民币18,178万元。 关联交易各方约定: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由于各种不可预知因素引起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各方已签订合同的定价原则进行。 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刘广霞女士、顾悦悦女士、邱庆丰先生及钟山先生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2008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共计24,131万元,其中:①公司与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7-ACA产品之关联交易(金额约人民币21,915万元),已经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②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人民币2,2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194,266万元)的1.14%,无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公司授信融资及信托贷款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解决经营资金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等9 家银行合计申请最高金额不超过147,000万元人民币授信融资额度;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授信融资额度;向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港元的授信融资额度; 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信托贷款,期限一年,年利率为6.725%。 同意公司向荷兰合作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融资额度,并同意公司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提供相应担保,使其与公司共同使用此授信融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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